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双柏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日至4月26日,双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2018年至2020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疾控中心是双柏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益一类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承担疾病预防技术决策、信息综合、防治组织等工作。设办公室、疾病控制科等 9 个内设股室。核定事业编制 30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科级),管理人员 2人,专业技术人员28人。2020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 31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20年末实有车辆3辆。
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114.38万元。2018年至2020年收入合计217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6万元,项目支出736.91万元;其他预算收入27.37万元。2018年至2020年支出合计212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6万元,项目支出713.78万元。2020年末结转结余164.8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疾控中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履行基本职能职责,基本遵守财经纪律,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但仍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58.2万元。
1.结存两年及以上存量资金50.83万元。
2.应缴未缴国库款7.37万元。
(二)多报销住宿费0.1万元。
2020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县疾控中心报销2020年第二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疾控包、健教包调研住宿费5人3天应报销0.15万元,实际报销0.25万元,后附住宿发票0.15万元,多报销住宿费0.1万元。
(三)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凭证未打印和装订。未打印和装订以下凭证:2018年3月31日26号凭证财政授权支付2017年第四季度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差旅费0.39万元;2018年5月31日19号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饮用水检测能力验证费0.12万元;2018年6月30日12号凭证财政授权支付2018年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数据维护费0.018万元;2018年8月31日30号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到大麦地参加脱贫攻坚联席会议的差旅费燃油费(6、7、8月)0.03万元。
2.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实际用途列支资金1.33万元,其中:2020年5月9日8号记账凭证冲销2020年3月5日垫付的新冠肺炎防治伙食补助1.04万元、2020年7月2日69号记账凭证支付麻风节慰问麻风病人购食品款0.23万元、2020年3月25日49号记账凭证垫支新冠肺炎防治伙食补助款0.06万元,资金均列入劳务费支出。
3.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附附件。2020年8月13日6号记账凭证支付1-6月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5.6万元,无发放附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58.2万元,要求全额上缴县财政;对多报销住宿费0.1万元,要求追回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同时应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工作;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县疾控中心应认真按照《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账制和会计核算,严格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并进行会计核算;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控制和减少“三公”经费等支出,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疾控中心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了反馈。应缴未缴财政资金58.2万元于2021年8月10日全额上缴县财政;对多报销住宿费0.1万元已追回并于2021年7月21日全额上缴省财政;其它问题已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